投標保證金沒有備注怎么辦?
投標保證金沒有備注可以檢查相關設置是否開啟,沒有開啟備注欄的應聯系網站管理者,申請開啟備注功能,或者可以選擇其他的支付方式,如使用銀行轉帳、在電子賬戶上支付等,避免備注欄的困擾。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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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有哪些?
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供應商的保證金,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一)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二)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四)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五)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一般是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經濟補償的,也應在此期限內一并給付。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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