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余店鎮殘疾人王某與廣西籍楊某2010年在廣州打工相識并同居,2011年二人回王某娘家定居,生育一女一子,未辦理結婚手續。2016年,楊某外出打工,逐漸與王某斷了聯系。王某一人撫養兩個孩子,生活艱難,想找楊某討要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因其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便電話求助縣法律援助中心。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若王某以兩個孩子的名義起訴楊某支付撫養費,新蔡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王某應當到楊某戶籍地廣西賀州市提起訴訟。依據《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若王某申請援助訴訟事項,應當向受理法院所在區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我縣法律援助中心不能指派律師代理訴訟,但考慮王某行動不便,且急需解決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新蔡縣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律師為王某代寫民事起訴狀,并幫助王某網上立案。
接受指派的問津律師事務所兩位律師余敏、賈亞青,對王某的遭遇非常同情,指派手續辦理后,兩位律師親自來到王某家中,了解到王某與楊某所生長女現已12周歲,長子現已8周歲。由于楊某母親的阻撓,雙方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2016年、2017年,楊某春節時還回新蔡與妻女團聚,但2018年以后再未回過新蔡,期間還不定期支付撫養費,直至2020年1月11日最后一次支付撫養費后,與王某再無任何聯系。自此以后,兩個孩子一直由王某獨自撫養,每月需要支出兩千元左右的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王某是肢體二級殘疾,雙腿萎縮不能直立行走,基本沒有勞動能力,偶爾接一些手工勞動散活補貼家用,在鄉里鄉親的照顧下,勉強維持生活。現在女兒要上初中,兒子要讀二年級,開銷增加,王某再無力支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的規定,兩位律師很快為王某代書了一份撫養費糾紛訴狀,并協助王某網上立案,起訴至廣西省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二位律師又積極與八步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聯系,協調八步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代理王某參與訴訟。最終,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王某與楊某達成和解,子女由王某繼續撫養,由楊某每月向王某支付子女撫養費1600元。
新蔡縣法律援助中心長期秉承司法為民理念,遵循“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的服務宗旨,積極拓寬服務方式,滿足群眾多元化需求,依法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助力法治新蔡建設。(方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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