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時候怎么證明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xié)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取得?
1、以貨幣形態(tài)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貨幣形態(tài)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xiàn)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戶的銀行存折、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zhí)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xié)議、破產安置補償協(xié)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的銀行存折、存單。這種證據因為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的銀行存折、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yè)費發(fā)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過復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的銀行存折、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yè)費發(fā)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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