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項目規范》要求,城鎮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執行本規范。住宅項目建設應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為目標,遵循“經濟合理、安全耐久,以人為本、健康舒適,因地制宜、綠色低碳,科技賦能、智慧便利”的原則。
新規范對建筑規模與要求、居住環境、建筑空間、結構、室內環境、建筑設備等都做出了詳細的技術規定。
套內空間方面,新規范規定,新建住宅建筑層高不低于3米;臥室、起居室的室內凈高不低于2.6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2米,且局部凈高低于2.6米的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三分之一;使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時,室內凈高不低于2.2米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室內使用面積的二分之一。
公共空間方面,《住宅項目規范》規定,新建住宅建筑最高入戶層為四層及四層以上,或最高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9米的住宅建筑,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設置1臺電梯。
此外,新規范還提高了住宅臥室、起居室與相鄰房間之間的墻、樓板的隔聲性能;提高了戶門、衛生間門的通行凈寬;提高了陽臺等臨空處欄桿高度;要求公共移動通信信號覆蓋到公共空間和電梯轎廂內;要求空調室外機安裝在專用平臺;規定了不同氣候區供暖、空調設施設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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